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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金申請

相關申請條件
一、申請資格

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(含)以上等級者,並符合以下條件:

  1. 中高級合格者:須為民國 111 年 5 月 17 日(含)以後取得之資格。
  2. 高級及優級合格者:須為民國 111 年 2 月 11 日(含)以後取得之資格。
二、獎勵金發放原則

各級別獎勵金僅限申請一次,不得重複申請。發放金額如下:

  • 中高級:新臺幣 5,000 元
  • 高 級:新臺幣 20,000 元
  • 優 級:新臺幣 30,000 元

📌 備註:中高級需聽說、讀寫全過方能申請

三、申請方式

備妥下列電子檔進行上傳:

  1. 身分證明文件
  2.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證書
  3. 撥款帳戶資料(如存摺封面)

如有疑問,亦可透過電子郵件洽詢或是 02-2341-8508 #809 陳先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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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(02)2341-8508
信箱:ilrdf@ilrdf.org.tw
地址:100029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63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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