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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金申請

A. 相關申請條件
  1. 合格資格取得時間限制:
    1. 中高級合格者:須為民國111年5月17日(含)以後取得者。
    2. 高級及優級合格者:須為民國111年2月11日(含)以後取得者。
  2. 發放限制:各級別獎勵金僅申請並核發一次,不得重複領取。
  3. 獎勵金額度:
    1. 中高級:新臺幣5,000元整。
    2. 高級:新臺幣20,000元整。
    3. 優級:新臺幣30,000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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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(02)2341-8508
信箱:ilrdf@ilrdf.org.tw
地址:100029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63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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